蘇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知識
一、貸款申請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下稱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二)未發生或已經全部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購住房應為蘇州市范圍內的普通商品住房、聯排別墅(屋)、酒店式公寓(住宅)。
(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新建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
(六)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二、貸款額度核定
(一)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和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住房總價的70%;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住房總價的80%。
(二)新建住房每筆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對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單身職工,新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21萬元。
(三)貸款額度計算: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應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四)不高于住房總價與首付款的差額。
(五)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同時按上述方式計算,取最低計算結果為最終貸款額度。
1、購買帶有閣樓的住房,其閣樓價款在購房合同(協議)中載明的,可合并為購房總價計算貸款額度。
2、購買精裝修住房,精裝修金額在購房合同中載明并計入住房總價款的,可作為購房款計入房屋總價計算貸款額度。
三、貸款辦理程序
(一)借款申請人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二)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可貸額度并出具《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選擇保證擔保的,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至擔保公司辦理保證擔保手續,再憑審批材料以及擔保材料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選擇質押擔保的,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直接至貸款銀行辦理質押擔保及借款簽約手續。
選擇公積金余額質押的,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同時辦理質押手續,再憑審批材料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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