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政出臺 詳解異地購房、提取等政策
10月14日,國家三部門聯合推出住房公積金新政,引來廣泛關注。當天,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日前,自治區住建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中國銀監會廣西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職工利用公積金購房提供更多便利。記者邀請自治區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解讀這一系列新政,以下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5項新規。
1 租保障房 可用來交全額租金
【新政】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租住資格證明及租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租金。
【解讀】廣西曾經發文明確,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金,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紤]到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職工,屬于中低收入家庭,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通知》不再設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許租住保障房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租金。
2 買保障房 可先提取交首付款
【新政】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房的,可以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解讀】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采取的大多是先付購房款后提取的方式。這種做法雖然避免了騙提套取公積金的情況,同時也給部分繳存職工籌集購房資金時增加了困難。住建部門認為,通過先放開特定購房類型提取支付首付款,允許購買保障房的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既能幫助最迫切需要住房公積金支持的中低收入家庭職工,解決首付款籌資問題,又能有效地防止虛假購房騙提行為。
今后廣西將建立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核查和檢驗機制。一旦發現有人騙提,除了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外,此人的不良記錄還將錄入住房公積金檔案,并提交銀行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以后,是否允許購買商品房的職工也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自治區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還要看今后房地產市場購房行為的規范情況而定,目前時間未定。
3 異地購房 名下無房就能提取
【新政】無房繳存職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所在地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
【解讀】按廣西此前的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為職工及其配偶工作或生活所在轄區所擁有產權的住房。但如果不在工作地及戶籍所在地購房,則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保障繳存職工的購房權益,尊重繳存職工對居住地的選擇權,同時也為了確保繳存職工自住住房的真實性,《通知》放開了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同時,今后全區各地應根據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適時、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4 購房提款 提取期限延至兩年
【新政】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可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辦理。
【解讀】目前,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的過程中,審批環節耗時不少。部分繳存職工不了解提取時限要求,即在一年內沒有及時辦理提取手續,進而影響了正常提取,由此帶來不便。為此,《通知》將原來規定的時限放寬一倍,只要職工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都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 流動人員 離職銷戶立等可取
【新政】非城鎮戶口從業人員、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短期用工人員、非廣西戶籍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讀】按照廣西以前的規定,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到外省工作的也可以提取。如今,我區內的非廣西籍職工人數逐漸增多。這些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后,才能回廣西銷公積金繳存賬戶,提取賬戶里的公積金。而這部分職工大多為短期工,收入不高,流動性又非常大,公積金基本不用,但離職時又不能提取,極大地影響了職工參繳的積極性。
針對上述情況,《通知》允許三類繳存職工,在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系時,可銷戶提取公積金。這既方便了流動從業人員,也有利于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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