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從7月1日起,調整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由1.25萬元調整到1.4萬元。
據了解,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規定,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可上調至14442元。綜合考慮單位承受能力和縮小上、下限差距因素,最終將繳存基數上限確定為1.4萬元。
此次調整,泰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至12%幅度內確定,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根據此次通知,今年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等財政撥款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對于今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對于今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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