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對員工曠工處罰有何規定?
1、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規定了,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企業一般是怎樣對員工曠工行為進行處罰的?
1、《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2、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3、至于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時運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三、員工曠工如何計算
1、員工曠工的原因各種各樣。顯然,有些曠工難以避免。人們確實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無疑需要占用時間,在這些情況下,企業不可能要求員工上班工作。這一類曠工通常被稱為非故意曠工。
2、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有時,企業過高的曠工總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很少數的員工造成的。
3、企業要想控制或減少曠工,應以持續檢查各部門的曠工統計數字作為開端。這種檢查可使管理者準確地確定,究竟哪些雇員頻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門曠工次數過多。
4、計算曠工情況有多種方法。以下是美國勞工部建議的一種曠工率的計算公式:(某一時期由于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損失/平均員工人數×工作日數)×100%。
注:也可用小時代替工作日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