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農村社保新政策【解讀】
農村社保,即是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社保新政策2017的相關消息,歡迎閱讀!
什么是新農保?
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政府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而制定出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的一種新型保險。在我國,凡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今后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假如你今年46歲,每年按100元標準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1500元,年滿60周歲時的月養老金標準=[55元+0(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本次測算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72.39元。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并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不同的交費所能領取養老金各是多少?
交費年限的不同對于領取養老金有沒有影響?(比如每年交同樣的費用,有的交2年就到60歲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歲)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標準都有關系。具體計算方法是: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今后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補繳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60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城市案例:
1、北京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70元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經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養老金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請各區縣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調整標準和財政補貼資金,認真做好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
2、天津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和標準(一)基礎養老金標準:自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自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