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江蘇省就是繁華之地,但是再繁華的地方都會有棚戶區,因此需要棚戶區改造。江蘇省棚戶區改造政策惠及億萬百姓,相繼有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等地級市以及江陰市、宜興市、邳州市、新沂市、金壇市、溧陽市、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市、如皋市、通州市、海門市、啟東市、東臺市、大豐市、高郵市、江都市、儀征市、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興市、姜堰市、靖江市、興化市等縣級市參與棚戶區改造。
江蘇省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危舊房)
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3〕10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大規模推進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取得了良好成效。最近5年,全省共改造各類棚戶區(危舊房)70.6萬戶,占同期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量的43.6%。棚戶區(危舊房)的改造建設,改善了廣大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拉動了投資和消費需求,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發揮了助推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多重效應。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仍有一些群眾居住在基礎設施簡陋、安全隱患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過久的棚戶區(危舊房)中,居住環境和條件亟待改善。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實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八項工程”、落實“十項舉措”的部署,以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鎮化質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類棚戶區(危舊房)60萬戶以上,使棚戶區(危舊房)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高。其中:2013年至,改造48萬戶,全面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全面完成國有工礦、林場、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二、把握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有序推進。各地確定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目標任務,既要努力滿足群眾改造需要,又要與政府財力、土地供應等能力相適應。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要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等相銜接,與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相結合。棚戶區(危舊房)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在推進時序上,堅持先規劃后改造、先補償安置后拆遷,先改造集中成片棚戶區(危舊房)、再改造其他棚戶區(危舊房)。
(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引導和統籌協調作用,積極落實資金、土地、財稅、金融等各項政策措施,為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通過多種方式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危舊房)居民的積極性。
(三)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按照“戶型合理、功能齊全、配套完備、質量保證、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堅持改造、改善、整治相結合,科學界定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規劃保留的建筑及近期不具備整體改造條件的棚戶區(危舊房),主要進行環境綜合整治、房屋維修加固、建筑節能改造和配套設施完善。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做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片區內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四)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在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要注重優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設施,著力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堅持相關設施的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五)以人為本,依法征收。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廣泛征詢群眾意見,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著力規范房屋征收行為,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法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扎實開展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
(一)深化現狀調查,編制改造規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前期調查基礎上,對轄區內擬于2017年年底前實施改造的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危舊房),逐個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確保調查范圍內的項目不遺不漏,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各省轄市要在2013年9月初將本市及所轄縣(市、區)調查情況匯總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2013年10月中旬前編制完成2013-2017年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分年度分類別明確改造任務,及時將規劃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省農墾集團要結合實際,繼續做好林場、墾區危舊房改造調查摸底等相關工作。
(二)統籌實施改造,確保完成任務。
全面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各地要在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基礎上,逐步將城市規劃區內非成片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和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要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式科學組織實施,在改造中可配建一定數量的租賃型保障房,統籌用于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內的居民安置住房籌建(新建、購買、貨幣補償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擴建、翻建)工程,統一納入國家和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計劃。
穩步實施城市規劃區內的城中村改造。按照城鎮規劃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整用地結構,完善城鎮功能,增強綜合承載能力。對城市建成區內,已無農村戶口和集體用地、撤銷鄉村行政建制、實施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的區域,要優先安排改造;對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農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轉變為城鎮戶口,已被建成區包圍或半包圍的自然村,要穩步實施改造;對其他自然村,要結合當地城鎮化發展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實際情況,區分輕重緩急,有序實施改造。
加快推進國有工礦、林場和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將位于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危舊房)納入改造規劃,加快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工礦企業要加大改造投入力度,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扎實推進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力爭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國有林場外的其他林業基層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優化墾區危舊房改造布局,加快剩余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方便生產生活,促進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
(三)強化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項目法人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負相應責任,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特別是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落實建筑材料驗核制度。推廣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相關參建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貫徹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
(四)完善配套設施,方便居民生活。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要按有關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組織好新建安置房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加大監管力度,保證建設進度。對改造后的小區,要抓緊落實物業管理單位,加強物業管理;對暫時不能實行社會化管理的,要以原企業和當地街道、居委會為依托,落實好物業管理責任。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確保新建小區公共服務管理不留空白。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國有工礦、林場、墾區棚戶區(危舊房)安置住房管理水平。
四、加大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財政補助、金融信貸、企業投入、群眾自籌和發行債券等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
1.政府資金支持。自2013年起,省財政安排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并加大省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引導資金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支持力度,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一定比例配套,積極支持城市、國有工礦、林場、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大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資金投入,可通過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安排資金支出。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要優先用于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住房建設和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以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支出。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可申請國家補助和省政府“以獎代補”資金。除上述資金渠道外,各地還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國有企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2.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增加信貸資金安排。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對接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貸款需求,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貸款,并根據改造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方式和還貸來源等具體情況,創新信貸產品,做好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繼續做好以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發放貸款基礎上,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探索創新貸款擔保模式,促進并擴大信貸資金投入。
3.民間資本參與。鼓勵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政策障礙,加強指導監督。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4.發行各類債券。引導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專項用于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對發行企業債券用于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并加快審批速度。
5.企業籌措資金。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國有工礦、林場、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允許住房困難戶較多且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的國有獨立工礦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利用企業自有土地以集資合作建房方式進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可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規定。涉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資金,棚戶區(危舊房)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
(二)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統籌安排,優先安排土地計劃,并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進度,提高審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內涉及到集體所有土地的,應依法辦理土地轉用手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棚戶區(危舊房)土地進行改造,實行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配建的,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安置房的套數、套型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對遠離城市的國有獨立工礦企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安置住房用地可納入當地市、縣城鎮土地供應計劃予以安排。
(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擴大到國有林場、墾區。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同類普通商品住房收費標準的80%。
(四)完善補償安置政策。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危舊房)居民自愿選擇。各市、縣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方案,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與當地住房保障政策相結合,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危舊房)居民,可通過共有產權或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優先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要優先保障并做到應保盡保。
五、提高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的組織程度
(一)強化政府責任。市、縣人民政府是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深化認識、明確責任,強化統籌、落實措施,扎實做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組織實施工作,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將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當地保障改善民生實績掛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盡快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建設地塊;加強協調指導,抓好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有工礦、林場、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和計劃的上報、分解工作。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制定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做好每年新增用地計劃單列工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形勢分析、情況通報、跟蹤督查等工作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省政府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統一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目標責任考核。省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定期對各地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堅決制止改造中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與問責,并限期進行整改。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信息公開,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房屋征收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重要意義,尊重群眾意愿,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積極引導棚戶區(危舊房)居民參與改造建設。注意跟蹤輿情,及時做好研判,正確引導輿論,為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營造良好氛圍。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江蘇省棚戶區改造最新消息:
一、江蘇南京5年將完成棚戶區改造1500萬平方米惠及30萬人
南京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行動計劃最近出臺,到2020年,418個棚戶區將全部完成改造,面積達1500萬平方米,涉及11萬多戶。不同以往的老城改造,南京棚改的背景已切換為城市更新,其目的不再是獲取更多空間“經營城市”,而是“經營民生”,打破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提高棚戶區居民的生活質量。
此次被南京納入棚改計劃的,有197個城中村及221個危舊房小區,囊括南京主城區的危舊房、城中村,可謂“應改盡改”。它們中,像范家塘、小西湖、伍佰村,住戶多達上千;而新街口小锏銀巷,只有4戶人家,針巷片區只有6戶……這些被城市建設遺忘多年的角落,均被列入改造清單。
此次南京棚改,涉及11.5萬多戶、30萬人,僅主城六區就有5.28萬多戶。如此龐大的群體怎么安置?市里打破以往集中安置的慣例,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籌集、新建安置房。
棚改不是“一拆了之”,而是“拆改整留”并舉。南京城南小西湖片區,正在摸底調查,有保留價值的非文保建筑有望保留,通過維修加固,完善配套,繼續使用。
二、宿遷市部署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3月21日下午,宿遷市組織收聽收看全國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副市長李榮錦在宿遷分會場參加會議,并就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會議精神,扎實做好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李榮錦強調,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把棚戶區改造作為促發展、保民生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抓緊、抓實、抓好,盡早落實資金、搭建項目工作班子、細化群眾工作方案,能上半年開工的絕不拖到下半年,盡早讓動遷群眾住進新房,形成有效投資,改善城市面貌,實現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棚戶區改造“早安排、早開工、早見效”的要求。
李榮錦要求,必須緊緊圍繞我市今年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認真借鑒其他城市經驗性做法,特別是貨幣化安置方面的好經驗,盡快制定我市有關工作計劃;加緊籌備,盡快召開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棚戶區改造組織化水平,確保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工作,向廣大人民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