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房屋拆遷補償行為,維護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昨日,福州市政府下發《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實行市場評估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必須按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段的二手房交易價格,供拆遷當事人參考。
拆遷貨幣補償這樣算
《辦法》規定,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被拆遷房屋合法產權面積×貨幣補償單價+貨幣補償獎勵+搬遷獎勵+其他項目補償金額。
貨幣補償單價,包括房屋區位補償單價和舊房補償單價兩部分。房屋區位補償單價,是指房屋合法產權面積所對應的平均土地使用權補償單價。拆遷人在摸底測算時,應在拆遷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抽簽方式選擇5家或5家以上有拆遷估價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拆遷區域的房屋區位補償單價進行整體評估,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后進行平均,來確定該拆遷區域的房屋區位補償單價。舊房補償單價,按照目前實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及產權調換價格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為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在協商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的,按照每平方米合法產權面積給予房屋區位補償單價10%以內的貨幣補償獎勵。
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按照搬遷時段住宅每平方米合法產權面積給予房屋區位補償單價5%~10%的搬遷獎勵,其他非住宅每平方米合法產權面積給予房屋區位補償單價3%~5%的搬遷獎勵;超過協商期限內搬遷的,不得享受搬遷獎勵。
其他項目補償金額,按照目前實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及產權調換價格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多種情況可獲補助
《辦法》規定,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人均建筑面積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請安排廉租房,另外每戶再給予3000元的安家費;人均建筑面積少于10平方米,選擇貨幣補償并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將房屋區位補償款全額上交財政專戶代管后,可以申請安排廉租房。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人均建筑面積少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由街道、社區居委會審核,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對申請按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由財政按不超過60平方米/戶的標準給予3年貼息補助。
原產權房屋面積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處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少于10平方米的困難戶,選擇貨幣補償且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經街道、社區居委會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區位補償單價給予困難補貼。但本《辦法》出臺后對現有房屋進行產權分析,且單戶產權面積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享受困難補貼的優惠政策。
此外,以產權調換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對所調換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的評估,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