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除夕加班工資怎么算
據悉,在2007年國務院出臺的節假日管理辦法中,除夕至年初二被納入法定假日,當時除夕加班是有三倍加班工資的。情況在2013年發生了些許變化,新的國務院令又將初一至初三納入確定了法定節假日。所以計發三倍工資的加班時間節點,又被確定為初一至初三。
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隨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調休為先,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
所以:春節的法定假日共有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通過介紹,大家知道2016除夕加班工資怎么算了吧。最后,我們來看看2016除夕放假安排。
2016除夕放假安排
2016春節假期是從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共7日。
2月7日(星期日,除夕公休)
2月8日(星期一,農歷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農歷正月初二),2月10日(星期三,農歷正月初三)為法定節假日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調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節假日加班工資相關規定】
【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二、《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