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幾月幾號?春節哪幾天加班是三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案情簡介:
李某于4月1日入職甲公司,擔任車工。甲公司與李某訂立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對李某實行計件工資制度。李某自小心靈手巧,勤勞肯干,在車工的崗位上也不例外,除了8小時內完成公司規定的定額外,李某還在晚上和周末加班,當月完成的量比其他同事多很多。5月20日,李某領到了4月份的工資,發現甲公司并沒有支付其晚上和周末加班的加班費,于是向甲公司提出支付上個月加班工資的要求。
法律問題: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如何計算加班費?
法律分析:
1.什么是計件工資制度?
計件工資制,是指根據勞動者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或者作業量)和預先設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勞動報酬。計件工資制與計時工資制不同,計時工資制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計算勞動報酬的制度,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的一種工資制度。而計件工資制需按已確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是一種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工資的制度。
2.計件工資的計量因素
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是計件工資制的重要要素。勞動定額,是指在特定的生產技術和組織條件下,為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規定的勞動消耗量的標準。計件單價即員工每完成一件合格產品或每一單位工作量時,應得到的計件工資額。
3.計件工資制度下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規定:“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依據上述規定,計件工資制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比例同于計時工資制的加班工資。但計件工資制并不是所有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或超額工作都有加班工資。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1)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沒有完成定額任務,而在8小時外又延長工作時間以完成定額的,不屬于加班,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2)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超額完成定額任務,其超額完成的部分不屬于加班,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完成勞動定額,在8小時外又延長工作時間工作的,屬于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說,實行計件制的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必須是在8小時工作時間外,且是在定額以外工作,這兩者必須同時滿足。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在8小時內完成了勞動定額,在8小時外又延長了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甲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