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出爐個人繳工資4%
今年1月,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昨日,國務院對外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將為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此外,《辦法》提出,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繳費】
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一致
今年1月份,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其中明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昨日公布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按照《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
具體來看,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如果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怎么辦?對此,《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此外,如果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領取】
在職期間去世余額可繼承
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對于“領取年金”的表述為“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根據昨日公布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領取”!掇k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追問
職業年金是“變相福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解釋,其實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并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企業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
他認為,如果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那么上述的兩種群體退休后,兩者領取的養老金差距會拉大,而這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