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暫未發現公務員涉足社會組織
即將明年實施的相關辦法堅持社會組織政社分開的原則
廣州市民政局召開大型講座,對即將實施的《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政策解讀。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市民政局于今年7月份集中對廣州所有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和異地商會進行督察,目前沒有發現現職公務員兼職社會組織的個案。
在以前,公職人員兼職行業協會或異地商會的情況并不少見。比如,有體育愛好的公務員參加諸如羽毛球、籃球,甚至高爾夫等興趣協會,對珠寶、古董感興趣的公務員往往會涉足相關行業協會;又比如,如雨后春筍般出現的異地商會,也會主動邀請一些同為老鄉的現職國家公務員加入。
然而最近幾年,廣州對披上“行政化”保護膜的社會組織逐步加大剝離力度。即將在1月1日正式實施的《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社會組織堅持政社分開的原則。
“現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中兼職,離退休后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昨日,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福軍在講座上如此解讀:“這樣的規定有利于逐步實現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
王福軍向媒體記者透露,市民政局于今年7月份曾對全市的行業協會和(異地)商會進行統一督查,“(督查后)沒有發現有現職公務員兼職社會組織的情況”。今后,市民政局還會逐一分批地對不同種類的社會組織進行清查。王福軍表示,如果某些公務員要在社會組織兼職,必須通過其組織部門的嚴格審批,“若違規兼職被查處,組織部門會對其個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