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暫未發現公務員兼職
社會組織被要求與行政機關脫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稱——
定于1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日前全文公布,其中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現職公務員不得在社會組織兼職”等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昨日,在第五期廣州社會組織講壇上,廣州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福軍表示,就目前針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清查結果來看,暫未發現有公務員兼職的情況。
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社會組織堅持政社分開的原則,F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基金會中兼職。離退休后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對此,王福軍表示,目前廣州社會組織中,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有關聯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因此,今年7月,廣州市民政局已經發文,要求對全市189個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與行政機關脫鉤的情況摸查。記者翻閱文件了解到,此次摸查是各行業協會、商會以書面形式自行將本會情況上報至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此外也組織市、區各相關部門進行清查,“目前并未發現有現職公務員在行業協會、商會中擔任要職的情況”。
對于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中是否存在公務員任職的情況,王福軍表示,基金會的設立章程中就嚴格要求不得有公務員任職,而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在換屆時,相關管理部門也會嚴格把關其任職人員情況,一旦發現有公務員兼職的情況將立即勸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