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比呈下降趨勢
根據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調研組獲悉,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并未落實。
今年6月至9月,調研組分赴北京、黑龍江、內蒙古、山東、湖南、重慶、陜西、廣西、新疆等9個省(區、市)和公安部、海關總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開展工作。
調研顯示,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但從調研情況來看,這一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并未真正落實,公務員工資水平尚未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現象突出。
此外,工資結構不合理也引人關注。調研數據顯示,“基本工資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三分之一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而津補貼標準取決于地方財政狀況。”
由此引發的直接問題是,一些經濟落后地區出現“招錄難”、“留人難”的現象。
“因工作、生活條件較為艱苦,工資待遇偏低,許多基層單位特別是一些偏遠鄉鎮機關,在公務員招錄時經常出現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甚至無人報考情況;鶎庸珓諉T隊伍穩定性差,減員現象比較突出。”調研組指出。
此外,由于長期以來縣鄉編制統籌使用,有些縣級機關超編,造成鄉鎮雖然空編缺人,也難以補充新公務員。由于事多人少,鄉鎮機關普遍存在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從事公務員崗位工作的現象。在鄉鎮機關,不少地方出現“少帥、老將、胡子兵”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