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考試科學性需提高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向會議提交了《關于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建議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報告指出目前公務員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明確指出公務員招考考試的科學性需提高。各地公務員面試考官隊伍的組織主要強調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但不少面試考官往往不了解具體崗位的用人需求;有些考生經強化培訓后在答題上出現模式化,考官難以判斷考生是否符合崗位需求。同時,公務員考核與退出機制運行不暢,公務員法關于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予以辭退的規定缺乏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撐,極少使用。
報告還建議加快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問題: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不落實
報告指出,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公務員工資水平尚未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同時,工資結構不合理;竟べY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三分之一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
◎建議:定期調查比較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
報告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使公務員工資水平和經濟發展、物價水平以及公務員的工作職責任務等相適應,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要調整現行工資結構,增加基本工資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