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甘肅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甘肅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甘肅對需要轉到二、三級醫院治療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標準。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之前為40%?60%),市、縣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萬元(之前最高為3萬元)。對大病患者醫療費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采取醫療救助等措施。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最高限額不低于5萬元)
1.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100元;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300元;
3.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下限為700元。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鎮居民醫保每人每年的補助標準不低于200元;
2.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和中小學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鎮低保人員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