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在慶陽、定西、金昌先行開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3個試點市符合大病保險報銷的患者25616人,共報銷1.053億元,有效拓展和延伸了基本醫療保障功能,實際報銷比例由46.88%提到到59.99%,減輕了大病患者的醫療負擔。
在試點的基礎上,我省決定全面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將大病風險由原來群眾個人負擔變為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建立“基本醫保+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協同配合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緩解群眾因大病返貧、因大病致貧問題。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全省參保(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的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萬-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萬-5萬元(含5萬)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
有八種情形不列入大病保險范圍,一是在零售藥店購藥和門診(包含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等),二是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三是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四是超過省、市(州)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五是新型昂貴的非必需特殊檢查、昂貴的新特藥品及進口藥品費用,六是美容、健美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非疾病治療項目,七是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八是其他按國家和省級規定需要自理的費用。
由于城鄉居民在生產生活中,往往因意外傷害住院費用較高,因此此次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了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補償范圍,最高可報銷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