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托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那么山東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規定呢?山東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及報銷范圍是什么?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山東省大病保險新政策
(一)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
居民大病保險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其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二)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
新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執行,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居民大 病保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籌資渠道
2016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2元,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居民個人不繳費。
(四)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1.符合《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費用,包括乙類藥品個人自付部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統一談判納入的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和部分特效藥品費用。
2.《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中除去不予支付項目外,其余費用(包括個人自付部分)全部納入合規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籌資水平的逐步提高,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合規醫療費用。
(五)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1. 2016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 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
2. 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 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
3.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 的補償。
(六)大病保險經辦服務流程
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 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和協議統一結算。參保居民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范圍的醫療費用,與居民基本醫療保 險一并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后及時撥付定點醫療機構;尚不能實現即時結算的,由參保居民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 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需要的憑證材料,按照統籌地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社會醫療救助的,由商 業保險機構為其出具規范的報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