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住院起付標準按照醫院的醫保類別設定
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三類醫療機構1200元/次,二類醫療機構600元/次,一類醫療機構300元/次。 其中:
1、因病情需要轉市內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經治療醫療機構開出轉院證明并且是年內第一次辦理轉院手續的,轉入醫療機構即時結算的不計算起付標準;第二次及以上轉院的按重新住院計算起付標準。病人在高等級醫療機構治療病情穩定,從三級或二級醫療機構轉往一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轉入醫療機構即時結算的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2、長期住院超過90天(含)的參保人(6種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點醫療機構可每90天結算1次,每結算1次,需計算1次起付標準。
雙相情感障礙(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6種重性精神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可每180天結算1次,每結算1次,需計算1次起付標準。
3、參保人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因轉科等原因產生在同一醫院連續多個時間段的分段結算住院費用,經核實,零星報銷時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進行結算。
參保人住院起付線以上部分報銷比例
➤ 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類別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額:
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5%(惡性腫瘤手術治療、心腦疾病手術治療以及肝、腎和骨髓移植手術治療住院的基金支付90%)。
➤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分別按以下比例支付:
(1)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備案后,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參保人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該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復診住院,經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參保人未經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參保人未經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30%支付。
➤ 參保人因急診、搶救在市外醫療機構入院的,經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參保人患惡性腫瘤手術治療、心腦疾病手術治療以及肝、腎和骨髓移植手術治療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1、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參保人1個自然年度內一次或多次住院、家庭病床、門診特定病種、門診慢性病種及一次性生育醫療補貼由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的累計最高支付總額。
2、以參保人出院日期所屬的年度核定最高支付限額。
3、居民身份參保人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4、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期間發生醫療費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不計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連續按月繳費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中斷繳費后補繳的,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