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1、市內住院
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農村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現場賠付,賠付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墊支。
2、市外住院
(1)、外出或在外的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的,應選擇當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出院后3個月內,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發票、費用清單(原件)到各縣(市)合管辦辦理理賠手續。
(3)、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減免后,符合農村居民大病賠付的,經縣(市)合管辦與保險公司合署辦審核確認后,由公司賠付。
(4)、已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住院醫療費用的參保患者,也可以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費用結算單據(原件),經縣(市)合署辦審核通過后,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鄭州居民醫保大病怎么報銷?城鄉居民患大病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1.1萬元以上的部分還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待遇,給予再次報銷。其中:1.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