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1、列入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的包括以下費用:列入《寧夏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住院(含當地規定的門診慢性病或門診大病)個人首先自付的藥品費用;
2、《寧夏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寧夏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項目外的醫療費用中,大型儀器檢查、部分治療項目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高值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如床位費等)限價內個人自付的費用等;
3、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范圍內(含住院、當地規定的門診慢性病或門診大病),起付線以下個人負擔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分擔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個人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