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一、杭州市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
(一)門診待遇: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先由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承擔一個門診起付標準1000元。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為: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24%;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20%;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16%;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承擔14%。
(二)住院待遇:
1、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二級醫療機構)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2、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
(1)住院起付標準以上至2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76%;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0%;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6%。
(2)2萬元以上至4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2%;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5%;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8%;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0%。
(3)4萬元以上至18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8%;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2%。
(4)18萬元以上,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88%;二級醫療機構90%;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2%。
3、溫馨提示:如有疑問,您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服務專線12333轉1-市勞動保障咨詢服務專線人工服務(周一至周五8:45—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進行咨詢。
二、杭州市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的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費用。
(2)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所列的費用。
(3)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所列的費用。
(4)按規定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自制制劑的費用。
(5)因急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本市以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
(6)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三、杭州市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
2、《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急診登記表》
3、身份證(或市民卡)
4、就診病歷
5、醫療費收據原件
6、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
7、出院小結、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等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四、杭州市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領取并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其中單位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持辦理材料至市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3、報銷款支付:
①“現金支付”方式:憑經審核打印并由領導簽字的結算單和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至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②“單位轉賬”方式:通過財務轉賬將報銷款撥付至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