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桂林市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已結束。調整后1月-4月增加的待遇將陸續補發并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
據悉,這是桂林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在2020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在2020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調整采用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此次調整政策惠及全市2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具體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與上次調整不同的是,本次調整鼓勵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適當傾斜部分包括:一是對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二是對至2020年12月31日前仍在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6個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050元計發。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后養老金的發放將通過補發和正常發放兩種方式進行,即先補發2020年1月-4月待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目前此項資金全部到位,并陸續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直屬、中央駐桂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20年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0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9元。
2.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12月(含當月,以月計,下同)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超過70周歲的每增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2月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743元計發。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調整標準;其它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渠道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的資金按調整標準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余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0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http://www.lu100.cc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時前,各市社保經辦機構要向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發放落實進度(報告格式見附件2)。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20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于2020年8月10日前會同各市財政局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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