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桂林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1.普通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與上次調整不同的是,本次調整鼓勵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2.高齡退休人員: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適當傾斜部分包括:
一是對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二是對至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6個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050元計發。
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2020年我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調整為5889元/月,即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到“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時,使用該數值計算。因此,對于今年1-7月份,在桂林市本級辦理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的人員,我中心將在本月進行待遇的重算。重算后補發1-7月的養老金將在本月底發放至退休人的養老金領取賬戶中(部分人員按新的計發基數重算后,基本養老金仍不足最低保障數,因此沒有調整補發),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注意查收本次補發的基本養老金。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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