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根據部、省文件精神,常州市此次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增發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增發的是:
(1)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資40元。
(2)按退休(職)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每滿1年每月增發3元,此項月增資不足45元的補足45元。
(3)按退休(職)人員此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水平的4%增資,增資額見分進角。
(4)退休(職)人員上述3項月增加額累計低于240元的,可再按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3%增加,增資額見分進角,3%增加部分不足40元的按40元增加,但上述4項累計月增加額不得超過240元。
(5)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
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 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至4000元部分按6%、4001至5000元部分按照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適當傾斜的是: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及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資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資30元、50元、70元。上述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常州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只限于 1995年 12 月 31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
注:1.基礎養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 1 年(不足 1 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3.過渡性養老金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建立個人賬戶前推算的推算儲存額除以 120 確定。
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規定實施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規定實施后,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國家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的其他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歷年計息(每年 7 月 1 日結息一次)。
因此,參保人員退休養老待遇的計發與本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密切相關,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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