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常州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具備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36 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計發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只限于 1995年 12 月 31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
注:1.基礎養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 1 年(不足 1 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3.過渡性養老金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建立個人賬戶前推算的推算儲存額除以 120 確定。
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規定實施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規定實施后,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國家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的其他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歷年計息(每年 7 月 1 日結息一次)。
因此,參保人員退休養老待遇的計發與本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密切相關,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符合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市人社局養老處核定的退休時間的次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每月 15日發放基本養老金。目前,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合作銀行僅限工行、農行、建行、交行、郵政儲蓄銀行和江南農村商業銀行。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