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繼續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各類退休人員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調整;掛鉤調整,長繳多得,多繳多得;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具體調整辦法
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 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 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按月發放的12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4年1月1日至 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 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至不滿26年期間的每月增加9元;滿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 負傷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體調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預計將惠及我市40.2萬退休退職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32.1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8.1萬人,并確保7月底前發放到位。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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