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7月8日,記者獲悉,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調整比例與持平,調整范圍截至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5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今年,寧夏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3個標準進行調整。
定額調整標準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標準與本人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以本人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基本養老金2000元以下及包含2000元的按30元調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企業再調整2元、機關事業單位再調整1元。
適當傾斜的標準為,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企業軍轉干部低于4235元的調整到4235元。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