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新疆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新疆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新疆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新疆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由于新疆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新疆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新疆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在每年1月份至3月份左右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接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再進行公布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在養老金上調通知沒出來前,大家可以查看新疆自治區關于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作為參考。
2018年新疆自治區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單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18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15元的,按15元增加。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8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8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4.按上述辦法調整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達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各統籌地區財政予以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8年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