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微企業減免稅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為此各地紛紛出臺了相關的小微企業扶持的先關政策,對于這些企業來說,這絕對是雪中送炭。那么各地都出臺了哪些政策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有100家左右的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經濟總量將新增20億元以上。
為推動全區工業企業“小升規”工作,自治區經信委下發了《2016年自治區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截至3月25日,各地已上報220家工業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
為應對工業經濟下行,自治區經信委確定了2016年工業經濟“1331”工作機制。即盡快出臺支持工業經濟穩增長的具體政策,已完成了自治區層面、地州市層面和各園區、行辦行業層面三級責任分解,建立了抓落實、抓協調、抓調研三個工作機制,啟動了工業領域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式重點改革工作。
據了解,自治區經信委已起草了《促進工業穩增長、調結構、降成本、增效益政策措施》,目前正在協調溝通、修改完善;制定了《2016年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總體工作方案》和石化、紡織等17個行業的《“分業施策”專項工作方案》,并對方案進行了責任分解。
實施辦法:
一、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9]1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11】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11】第117號《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14〕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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