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險想由外地轉移到青島,在青島是事業編,請問啥時候能辦理異地轉移手續?”不少青島事業編人員苦于保險改革政策沒發布,無法辦理異地轉接。山東省人社廳前不久制定了《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以保證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順暢轉移接續,我市將盡快轉發并實施。
符合三類條件應辦理轉接
《規程》適用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職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轉移接續的業務經辦。
參保人員在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一)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三)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值得注意的是,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指設區的市,含省直)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明確了詳細的轉接流程
《規程》規定,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辦理:出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接續申請、發聯系函、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轉移基金包括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