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形勢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3號)等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除屬于建筑業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照《關于做好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威社保函〔2017〕17號)規定,按項目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外,其他用人單位均應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為招用的農民工同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二、本通知下發后,原已按照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為農民工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或按建筑項目參保繳費手續。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其工傷保險待遇仍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政策執行。
三、各區市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優化服務,加大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為農民工參保繳費,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各區市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向市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