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準后,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延遲退休需改革養老制度
之所以要“延遲退休年齡”,當然確實具有許多“必須如此”的理由,或者說現實合理必要性。比如,與其他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現行“平均不到55歲”的退休年齡確實明顯偏低,同時也與人均壽命狀況顯得有些脫節。另一方面,從養老負擔角度,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勞動年齡人口持續減少的背景下,目前我國過于年輕的退休年齡,也會明顯加大整個社會的養老撫養負擔,使其不堪重負。如“目前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撫養比是3.04:1,2050年將下降到1.3:1”。
盡管“延遲退休”合理必要性顯而易見,但回到現實,考慮其中所涉及的問題復雜性,如不同勞動群體現實情況和利益訴求的不同,具體究竟應如何設計“延遲”方案,顯然又并不能簡單“一延了之”、“一刀切”,無疑還必須進一步進行更為全面細化精準的制度設計。比如,目前我國平均退休年齡之所以不到55歲,實際上主要是由現行男女退休年齡差距太大造成的,即“女職工50歲、女干部55歲、男性均60歲退休”。因此,“延遲”方案不應簡單“男女同步”,而應適當“女先男后”“女快男慢”。
專家建言彈性機制與養老金改革
針對延遲退休可能直接影響養老金收益的問題,專家認為不能因解決勞動力供給問題而影響勞動者原有權益和福利。延遲退休應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才能達預期政策效果。
當前我國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核心變量有兩組,一是費率與費基,另一組為工作年限、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養老金改革目標應是實現兩組變量動態平衡。延遲退休年齡首先意味著工作年限延長,繳費時間和年限延長。只有將繳費基率降下來,才能維持個人利益均衡。
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減少并存
2012年6月,人社部負責人首次明確提出推遲退休年齡已成“趨勢”,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此言一出,引發社會廣泛熱議,擔憂和質疑聲顯現。面對媒體與公眾持續關注,當年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各界爭議,提出“小步慢走”思路,擬針對不同群體訴求采取“差別化”策略。這一時期國務院通過由發改委、人社部、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饡贫ǖ摹渡鐣U稀笆濉币巹澗V要》,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政策納入其中。但并未進入政策實操層面。
今年6月30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降低養老保險費率需打組合拳,如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等,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才能為降低費率創造條件。之后延遲退休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退休福利與崗位傳承
公眾熱議焦點背后不僅涉及延遲退休依據及與養老金改革關系,更關乎延遲退休在中國經濟社會改革進程中的作用和對未來中國勞動力乃至人口紅利格局的重要深遠影響。業內觀察家認為,這說明公眾對退休政策理念和認識尚未達成“共識”。
所謂退休政策,核心是勞動者在具備一定工作年限前提下可享受的社會福利,本質是勞動者在職期間勞動貢獻與退休后所享福利間的均衡。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源于1951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將女干部退休年齡提至55周歲。197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男工人退休年齡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