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上獲悉,徐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正式公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設定12個檔次。
個人繳費設12個檔次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各縣(市)、銅山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方式實行金融機構代收代扣。市根據國家、省要求和經濟發展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市本級基礎養老金由省、市、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省財政補貼外的資金,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財政承擔25%、區財政承擔75%。各縣(市)、銅山區基礎養老金由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給予補助。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每人每年30-1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標準限低不限高。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各縣(市)、銅山區參保補貼和為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