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合肥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上,《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獲得原則性通過。
居保政策繳費檔次提標,增設3000元繳費檔次;特困群體代繳保費提標至200元;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是新規中最大亮點。
記者還從會上獲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對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及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修改完善后的《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繳費檔次:增設3000元繳費檔次
合肥市居保政策原來繳費檔次為100-2000元13個檔次,現調整為100-3000元13個檔次,其中增設了3000元的繳費檔次,去除原1200元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變化二繳費補貼標準:最高標準為繳3000元補200元
縣、區(含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補60元、繳600元補70元、繳700元補80元、繳800元補90元、繳900元或1000元補100元、繳1500元或2000元補150元、繳3000元補200元。
變化三特困群體代繳保費:全部代繳標準提高到200元
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各縣(市)、區政府按照200元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財政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除享受所選檔次繳費補貼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繳費補助。
變化四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每人每月110元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繳費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變化五增加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為當年8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2012年1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后,應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為當年8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變化六個人賬戶繼承
原規定中,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修改完善后明確為,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