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合肥將對部分政策予以完善。在昨天召開的合肥市政府常務會上,《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送審稿)》獲原則性通過。除了對繳費檔次進行調整外,還增加了繳費補貼標準,并將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70元提至110元。
繳費補貼標準大幅提高
合肥市居保政策原來繳費檔次為100~2000元13個檔次,現調整為100~3000元13個檔次,其中增設了3000元的繳費檔次,去除原1200元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合肥市原政策規定,縣、區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多繳多補,其中,市區內補貼統一,各縣區補貼標準不一。這一次,合肥市統一全市的繳費補貼,整體補助標準也有大幅增加。比如,之前市區的繳費補貼標準最高是繳2000元補80元,現在,2000元檔次補貼標準為150元,增加了近一倍。
基礎養老金隨物價變動
自2012年以來,合肥市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養老金一直沒增加,這一次,合肥將把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到每人每月110元。
據介紹,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將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繳費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據了解,合肥將建立待遇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將適時予以調整。
困難群體代繳保費翻倍
原政策規定,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準100元為其代繳全部保費。
而這次則規定,將按照200元繳費標準為其代繳全部保費,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財政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除享受所選檔次繳費補貼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繳費補助。
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為了防止參保人員死亡信息不及時上報,多領養老金現象的發生,《實施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參保人員死亡后,應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為當年8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另外,《實施意見》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2012年1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實施意見》還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對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及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補貼標準
繳3000元補200元
繳1500元和2000元補150元
繳900元和1000元補100元
繳800元補90元
繳700元補80元
繳600元補70元
繳500元補60元
繳400元補50元
繳300元補40元
繳200元補35元
繳100元補30元
參保范圍
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