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日前,達州市政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合并實施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居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最新制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及領取條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最高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繳費金額按當年全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確定),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將對選擇上述檔次繳費的參保人分別給予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160元的補貼。其中,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夫妻,各縣(市、區)政府將按100元/年·人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當月養老金標準12個月計發;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基礎養老金6個月計發。
需要注意的是,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