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第一章 參保登記及繳費
參保范圍
(一)本市戶籍的居民;
(二)長期居住本市并能提供居住證明的市外戶籍居民;
(三)本市職業高中、大中專學校中市外戶籍的在校學生。
依法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屬于本參保范圍。
辦理材料
居民應在參保繳費辦理期內以戶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登記時提供以下資料:
1.戶口簿(居住證)或居住在本地的證明;
2.家庭參保人員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
3.家庭成員中有不屬于參保范圍的相關證明;
4.《宜賓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表》(家庭首次參保或家庭原參保登記事項有變更的提交)。
辦理流程
(一)城鎮居民
1.家庭首次參;蚣彝ピ瓍⒈5怯浭马椨凶兏模趹艏ň幼〉兀┧诘厣鐓^辦理參保登記,填寫《宜賓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表》,然后持社區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縣(區)醫保局委托的代收費銀行繳納居民醫保費;
2.城鎮居民續保,如家庭原參保登記事項無變更的,可直接到代收費銀行繳費;
3.代收費銀行為參保居民開具繳費憑證。繳費憑證應載明:參保人員姓名、繳費金額、繳費日期、編碼、代收費銀行經辦人員姓名、代收費銀行業務用章等內容。
(二)農村居民
1.家庭首次參保的,在村委會經辦人員指導下填寫《宜賓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表》;
2.部分家庭成員首次參;蜃儎拥,在村委會經辦人員指導下,依據《宜賓市城鄉居民醫保參;麅浴纷兏鼌⒈5怯;
3.繳納居民醫保費給村委會經辦人員;
4.取得村委會開具的收費發票;
5.鼓勵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通過銀行直接繳費。
市外戶籍的職業高中、大中專在校學生(含學校集體戶學生)由所屬學校統一填寫《宜賓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花名冊》,在參保繳費辦理期內統一到縣(區)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并到縣(區)醫保局委托的代收費銀行繳納居民醫保費。
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參保時,家庭成員中有屬特殊困難群體人員的,由戶籍所在地民政、殘聯部門進行身份確認,所需繳納的居民醫保費由所在縣(區)民政部門在參保繳費辦理期內代為繳納。
應由征地部門代為繳納居民醫保費的被征地居民,由征地部門在參保繳費辦理期內統一到所在縣(區)醫保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
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Ⅰ、Ⅱ級殘疾證)。
(三)納入民政重點優撫對象的城鄉7—10級殘疾軍人、“三屬”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出現役軍人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等。
(四)城鄉特困供養人員。
(五)孤兒。
繳費情況
應由征地部門代為繳納居民醫保費的被征地居民,由征地部門在參保繳費辦理期內統一到所在縣(區)醫保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
居民醫保實行按年度一次性參保繳費。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居民參保繳費辦理期,逾期不再辦理。參保居民應當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保險有效期為次年的1月1日零時至12月31日24時。
按照《宜賓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宜人社發〔2017〕117號):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80元。參保居民在繳納居民醫保費后,不予退還所繳納的居民醫保費。
新生兒參保
(一)當年新出生的嬰兒,母(父)親參加當年本市居民醫保的。
由其監護人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持戶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街道(鄉鎮)、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不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自出生之日起隨其母(父)親享受出生當年居民醫保待遇。超過(含)3個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需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從參保繳費之日起3個月后享受出生當年居民醫保待遇。
(二)當年新出生的嬰兒,母(父)親未參加當年本市居民醫保的。
由其監護人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持戶籍或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當年居民醫保待遇。超過(含)3個月辦理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之日起3個月后享受出生當年居民醫保待遇。
第二章 醫療保險待遇
每個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除大病保險賠付外,居民醫保基金報銷費用的最高限額標準為15萬元。
住院報銷比例
住院分娩醫療費用限額補助標準為:
自然分娩800元、剖宮產分娩1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200元。
轉診轉院
(一)按照國務院“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分級診療,逐級轉診。
(二)在市內轉診轉院的,應在辦結轉診轉院手續之日起3日內到轉入醫院辦理入院手續。
(三)由市內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市內上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報銷起付線實行補差;由市內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轉市內下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按照所住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收取1次,轉診至的下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不收起付線。
(四)首診在市內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越級轉診到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急危重癥、實行特殊定點治療的傳染病除外)的、首診直接到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急危重癥、實行特殊定點治療的傳染病除外)的,起付線不享受補差,符合居民醫保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
住院床位費報銷
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元(鄉鎮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元);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13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27元。
參保居民在參保地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一個保險年度內限額為7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用,結余可跨年度結轉使用,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未連續參保繳費的;
(2)醫保關系轉出市外的;
(3)死亡的。
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中途參保繳費的,不享受當年普通門診醫療費。
參保居民在本市或市外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期有重復的,不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章 就醫管理及費用結算
居民醫保網絡服務
(一)整合現有醫保信息資源。提升12333電話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功能,為參保居民提供統一的業務辦理、信息記錄查詢、政策咨詢等服務。
(二)提供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服務。全面推行社會保障卡的綜合應用,重點實施“診療一卡通”。盡快實現社會保障卡在參保繳費、待遇領取,以及在掛號、診療、取藥、結算、查詢等就醫全過程的應用。
住院就醫辦理
(一)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定點醫療機構醫師出具住院證明,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
(二)未辦理《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的參保居民,憑《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入院手續。
(三)無《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戶口簿》的參保居民,憑參保繳費憑證、參保地村委會(社區)證明以及參保編碼辦理入院手續。
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主動提供上述材料,辦理參保病人入院手續。若未提供上述材料,參保居民本人全額墊付住院費用的,其住院費用居民醫;鸩挥鑸箐N。
住院費用結算
(一)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住院期間符合居民醫保政策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定點醫療機構在病人出院后1個月內向市、縣(區)醫保局申報墊付費用,市、縣(區)醫保局審核后撥付。
(二)參保居民在市外就醫,所住醫院與本市實現了聯網結算的,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等資料辦理入院申報手續,出院時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個人與醫院結算;屬于居民醫;鹬Ц兜馁M用,由市、縣(區)醫保局按四川省異地就醫結算相關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