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巧鐣U象w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惠普制,福利性的社會保障事業,它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組成,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參保范圍:只要是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保。
2.繳費檔次:目前,我市城鄉居保共設有13個繳費檔次(如下表)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3.繳費年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在完成參保登記手續后,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在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在逐年繳費同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參保人員在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期間如有中斷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4.養老金待遇: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符合規定年限,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參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兩種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目前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
5.關系轉移:符合條件的城鄉居?膳c職工養老保險相互轉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若戶籍發生跨省、市(州)、縣(區)變更的,可辦理城鄉居保的轉移手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手續。參保人具體可到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咨詢辦理。
6.參保人退保: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國(境)定居喪失中國國籍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可以申請注銷城鄉居保,可以在鄉鎮(街道)服務中心申請注銷城鄉居保,退還個人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