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1.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個人按什么標準繳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和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3.政府對參保人繳費如何進行補貼?
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確定。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哪幾部分組成,如何計發?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直至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每人每月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5.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和銜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辦理。
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如何繼承?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死亡后,如何領取喪葬補助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不低于500元的喪葬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