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辦法》,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據介紹,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A養老金由市政府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
根據我市實際,從明年1月起,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歲~69歲、70歲~79歲、80歲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0元、20元、30元。該標準執行后將惠及全市52.24萬老年居民,每年市、縣兩級財政增加支出11358萬元。同時,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根據榕政綜[2013]247號文件精神,從2013年12月開始,對于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居民,繳費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5元)。
據悉,根據全民參保計劃的要求,為如期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的目標,2020年底前,允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現已超過60周歲、但目前尚未參保的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補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補繳保費(不享受政府補貼),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以確保老年城鄉居民應保盡保、應發盡發。
根據實施辦法,從明年1月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定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12檔,分別為(以下括號內為繳費補貼數額):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該標準執行后,政府補貼每年增加約1270萬元,將涉及我市138.55萬參加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