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身農村一輩子的村醫將老有所養,由各縣(市)區財政向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養老生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市政府出臺了關于福州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目前,該政策已實施,有關參保對象的年齡計算時間截點為1月1日。
退崗的須有證書或檔案
據悉,領取補助的鄉村醫生須符合以下條件:持有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注冊證書,注冊在本市村衛生所并在崗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長期在本市村衛生所工作,達法定退休年齡后在崗或退崗的,退崗的必須具有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農村衛生協會)曾按規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或歷史檔案資料。
鄉村醫生的保障類別分為養老生活補助和養老保險兩類。
參加居民保
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我市現行政策規定辦理。年滿六十周歲以上在崗或退崗的鄉村醫生,在鄉村醫生崗位上工作累計滿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其他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縣(市)區財政按月發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未滿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應遞減。
參加職工保
年限不到可補繳
男性未滿六十周歲、女性未滿五十五周歲的鄉村醫生,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縣(市)區財政給予養老保險繳費額60%的補助。
參保前符合國家或我省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在參保時提出補繳申請,一次性辦理政策性參保補繳手續,補繳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可延長繳費期至滿十五年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也可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參保的人員,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費用自行承擔。
入行30天內可辦社保
意見提出,已達退休年齡、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可延聘為執業鄉村醫生。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繼續享受參保延期繳費財政補助待遇,財政補助的最高返聘年齡為男性七十周歲、女性六十五周歲。
新加入的鄉村醫生自入行之日起,三十天內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手續,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