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4〕84號),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一)參保范圍
我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保。
(二)資金籌集
城鄉居;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個檔次,對政府代繳費人員可保留100元檔次,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提高最低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A養老金。目前全省城鄉居;A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5元。各地根據實際可適當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養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市本級由市、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和已提高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再增加補貼,激勵參保人員選擇中、高檔次繳費,多繳多補,多繳多得。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
(3)全面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皖人社發〔2017〕65號)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殘聯《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發〔2017〕5號)要求,對符合城鄉居保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由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規定給予補貼。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保給予資助。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加城鄉居保,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
(三)待遇確定
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和省里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105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市本級由市、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