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意見,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建立分檔補助的繳費激勵機制,鼓勵城鄉居民續繳費、多繳費、長繳費。
一、哪些人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即不屬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繳費標準是多少?
全市最低繳費標準檔次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泰州市區500元)。低保、殘疾以及生活困難人員,經批準可按每人每年100元檔次繳費,具體批準程序由各統籌地區確定,我市市直最高繳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
三、政府補貼標準是多少?
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按省政府文件規定,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目前,泰州市區補貼辦法:選擇1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選擇500元-8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40元;選擇800元(不含80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50元。補繳不予補貼。
四、哪些城鄉居民不繳費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
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泰州市直經辦的制度實施時間為3月2日,含海陵區、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已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其他養老待遇的,不需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五、怎樣繳費才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泰州市直經辦的制度實施時間為3月2日,含海陵區、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未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繳費至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止。其中,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六、參保人員死亡如何退保?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個人賬戶儲存額如何計息?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2014年度年利率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