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我市近日出臺《關于貫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有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標準、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傾斜等相關政策。
新政策從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
這次政策調整了 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和 繳費補貼標準。繳費標準調整為 每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及4000元七個繳費檔次。
鎮江人注意看
(1) | 其中100元繳費檔次,只適用重度殘疾等困難群體,個人無需繳費,由市、區級財政代其繳納;選擇其他檔次繳費的,對參保人員當年個人繳費給予補貼 (不含補繳)。 |
(2) | 選擇300元、600元、1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按參保人員所選檔次標準的10%享受; |
(3) | 選擇20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200元。 |
同時,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未按原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政策享受高齡傾斜照顧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元的基礎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