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1)個人繳費低檔標準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20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首診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為8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10萬元(含)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10萬元至20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10萬元(含)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至20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按規定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20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2)個人繳費高檔標準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23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首診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10萬元(含)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10萬元至23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10萬元(含)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10萬元至23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按規定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至23萬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
注意事項:
個人繳費低檔、高檔標準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轉診手續,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至該檔次最高支付限額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分別為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