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繳費也多,補貼越高。補貼標準如下:
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個人繳費200元,政府補貼40元;個人繳費300元,政府補貼50元;個人繳費400元,政府補貼60元;個人繳費500元以上政府補貼70元。
目前哈爾濱市市區(不含雙城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10元,雙城區及市轄各縣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0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基礎養老金標準也會根據國家政策逐步適時提高。
問: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黨和政府一項重大的惠民政策,它是由原來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而成,既大家熟知的“新農!焙汀俺蔷颖!,其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解決更多的城鄉居民養老問題,使他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對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顯得尤為重要。
問:什么樣的人員可以參保?
答: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是什么?
答: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問:參保人員繳費標準是什么?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問:保費繳納日期是什么時候?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當年保費收繳期為1月1日至11月30日。
問:繳納保費是否有補貼?
答:年繳費100元每人每年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準進行補貼。 只有當年繳費的,才能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補繳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問:殘疾人群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市轄區(不含雙城區)對1-2級重度殘疾人群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群,政府為其代繳80元,個人承擔自選繳費檔次的剩余部分金額(即選擇繳納1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20元;選擇繳納200元檔次的,即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120元,以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問: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待遇?
答:年滿60周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如何構成?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目前市轄八區(不含雙城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0元,市轄各縣(市)(含雙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仍然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問:參保人死亡后是否有補助?
答: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2016年全市還實行了城鄉居保喪葬補助制度,對參保人員死亡,從財政資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喪葬補助,補助標準為3個月的基礎養老金。按照目前標準,市轄八區(不含雙城區)的喪葬補助為270元。
問:養老金是怎么計算的?
答:(個人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繳費年限÷139+基礎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如:選擇100元檔次繳納15年,月領金額為:
(100+30)×15÷139+90=104.03元
選擇500元檔次繳納15年,月領金額為:
(500+70)×15÷139+90=151.51元
選擇1000元檔次繳納15年,月領金額為:
(1000+70)×15÷139+90=205.47元
選擇2000元檔次繳納15年,月領金額為:
(2000+70)×15÷139+90=313.38元
注:1、以上范例適用于市轄區(不含雙城區)
2、以上待遇計算金額均不含利息
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2007)179號令規定,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全部或大部被依法批準征收50%以上,征地時具有本市市區常住農業戶口的16周歲以上人員。
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后何時可以領取待遇?
1、被征地參保人員,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2、被征地養老人員,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繳納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是多少?
答:按照相關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隨著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的變動而增加,目前每人每月為715元。
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后,能否同時參加城鄉居保?
答:可以。
問:到哪里可以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采取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和市中心四級經辦模式。除涉及退費業務外,所有業務均可在各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辦理。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在市民大廈(中山路181號)一樓C區設有服務窗口,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