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辦理
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行政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參保申請,由社保局復核參保登記信息,由稅務部門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依據稅務部門規定的繳費方式繳納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如需要補繳歷年欠費的參保人員需要先到所在鄉鎮(街道)保障事務所申請,社保局核定繳費金額后由稅務部門收繳。
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或社?◤陀〖
特殊群體參保人員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三、個人繳費檔次與政府補貼標準
個人繳費檔次(元)/年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政府補貼(元)/年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45 | 170 |
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保局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其他來源的補助、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五、養老待遇發放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1.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3.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對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對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從1月1日起實施。
六、待遇領取條件及繳費年限
1.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虺蔷颖V贫葘嵤⿻r(2012年7月)已年滿60周歲的,不需要繳費,自本人申請之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3.在申請參保時已年滿60周歲,應補繳且只能補繳規定年限養老保險費,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從補繳完成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4.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在60周歲前一次性或分段補繳剩余繳費年齡之外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并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包括補繳)不超過15年。
5.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6.參保人員在逐年繳費期間中斷繳費,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七、跨制度銜接及關系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可向待遇領取地申請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如存在同一時間段內的重復繳費,由轉入地社保局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政府補貼和利息計入本人養老保險賬戶中。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領取養老待遇人員,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八、參保人員死亡
1.參保人員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20日內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被多領的養老金應按照規定予以追回。
2.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九、參保人員信息查詢
參保人員查詢個人信息,可以通過社保局查詢,也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直接到鄉鎮(街道)事務所、行政村(居)民委員會查詢。
十、養老金領取資格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領取其他養老保險待遇后,應及時上報,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結算個人賬戶余額。社保局對被多領、冒領的養老待遇,應按照規定責令有關人員退還,拒不退還的,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