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139)
二、基礎養老金:
目前,朔州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意見》,全市年滿十六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根據《意見》,全市年滿十六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即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其中,個人繳費設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提供資助。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兩部分;A養老金是指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是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最低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全市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9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