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養老保險
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
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繼續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
我們既要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又要保障職工社保待遇不變、養老金合理增長并按時足額發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續、企業與職工同受益。
醫療保險
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
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加強重大疾病防治。我國受癌癥困擾的家庭以千萬計,要實施癌癥防治行動,推進預防篩查、早診早治和科研攻關,著力緩解民生的痛點。
做好常見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
抓緊落實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盡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切實便利流動人口和隨遷老人。
堅持預防為主,將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經費全部用于村和社區,務必讓基層群眾受益。
失業工傷保險
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1000億元,用于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
降低社保繳費負擔
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今年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個人所得稅
落實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使符合減稅政策的約8000萬納稅人應享盡享。
城鄉低保
適當提高城鄉低保、專項救助等標準,加強困境兒童保障。
退役軍人社保待遇
落實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