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從山西省陽泉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陽泉市出臺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今后陽泉市居民養老保險將不再分為城鎮和農村,原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項制度統一后,繳費檔次由原來最多10個檔次統一歸并為12個檔次,城鄉居民將有更多自主選擇權。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最低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市、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繳費補貼和政府代繳費用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保險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目前,陽泉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有條件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